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并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而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指的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并通过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各项社会事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全面实现为人民所需要的良法和善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接下来的关键就是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将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与督促落实提供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今后,我们要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同时要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为良法善治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继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已基本搭成,一些重要改革已经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完全到位。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综合配套、协同推进。司法改革中每一项改革措施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更加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同性、联动性和配套性,实现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司法责任制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必须不断总结完善协同机制,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地落实落细,充分发挥改革整体效能,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还必须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的水平,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犯。必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将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宪法和法律真正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循。特别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作者:周佑勇,系东南大学副校长、教育部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