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是涉及分配观念的转变和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学校发展和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即将召开的我校六届二次教代会暨七届二次工代会上,将审议、讨论《广西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主文件,事关我校教工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将得到具体的推动和落实。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在2013年年末,学校专门派出调研小组前往南宁、柳州、桂林三地12所高校进行走访、调研和学习。经过深入的比较、分析后,制定了《广西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征集意见稿),并召开专门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在重点参照了广西大学的主文件和附件的框架和体例,并结合我校实际后,修改形成我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决定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发挥激励功能。目前,在教育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实施绩效工资具有重要的意义,打破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大锅饭”式的分配格局,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建立公正公平、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个人的劳动价值,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体系。实施绩效工资有利于更大程度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优秀者脱颖而出,平庸者奋发向上,并能进一步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解决高层次人才流失的现实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活力,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大学校收入的总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