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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教职工申购学校危旧房改住房非还建住房排序公示有关情况的说明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点击数: 字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和《广西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购房选房办法的通知》(桂师院发〔2016〕4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的审核结果,并经学校第六届教代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审议和人事处审核,我办对374户无房户和101户面积未达标户家庭于2016年6月20-22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现将公示期间教职工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审核结果说明如下:

1、物电学院李艳(公示时在非还建户排名为25名)的职称经人事处核实为中级,而非副高,其排列顺序由原公示的25名调整为154名。

2、旅游学院方世巧(公示时在非还建户排名为293名)的职称获得时间经人事处核实为2014年6月,而非2015年12月,其排列顺序由原293名调整为265名。

3、后勤处胡云飞(公示时在非还建户排名为258名)的中级职称获得时间经人事处核实为2013年5月,其排列顺序由原258名调整为247名。

4、后勤处韩赣忠(公示时在非还建户排名为298)的职称经人事处核实,该同志于2015年4月取得汽车驾驶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按规定参照工程师(中级)职称确定福利待遇,其排列顺序为由原345名调整为298。

5、教师教育学院周韦力(公示时在非还建户排名319名)、研究生院何欣如(公示时在非还建户排名320名)和地理学院蔡琪(公示时在非还建户排名322名),经人事处审核,上述3位同志来校工作时间均是2015年7月,截至2015年12月28日,3位同志到校参加工作且连续缴纳保险均未满一年,按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

6、音舞学院骆彤(公示时在非还建户排名80名)与美设学院阳志辉(公示时在非还建户排名100名)系一对夫妇,按规定,申购人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报名,所以阳志辉不再作为申购人。

7、音舞学院王薇(公示时在非还建户排名171名)同志已在水利厅申购政策性住房,现该同志主动放弃申购学校危旧房改住房非还建住房。

8、初教院蓝海正(教授,原非还建户排序第9名)于2015年12月28日前按时上交危旧房改住房申购材料并通过了南宁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的初步审核,但其于2016年6月12日不幸病逝(未进行排序公示)。7月1日,第六届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就蓝海正家庭在学校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的非还建住房申购资格房资格进行研究讨论。认为:“虽然其于2016年6月12日不幸病逝,但其爱人的调令已于6月3日发出并于6月20日到我校报到,作为非还建住房建设单位的家庭仍然续存”;建议:“一、蓝海正教授家庭仍然具有非还建住房的申购资格。二、由于蓝海正教授已去世,该家庭非还建住房的申购人信息登记及排序人改为其爱人谭美娟”。根据第六届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的建议,现将卫生所谭美娟(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12月获副主任护师职称)纳入排序,在非还建户排名79名。

现将调整后的排序情况公布如下(见附件)。

 

附: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申购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排序表(面积未达标户)

       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申购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排序表(无房户)

 

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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