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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学生商业保险业务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点击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制订了《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学生保险业务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投保对象及期限:我校2016级学生约4761人,其中本专科生3772人,专升本550人,研究生439人;保险期本科生为四年,研究生为三年,专升本为两年。

(二)投保内容: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住院医疗保险。

   (三)投保原则:坚持学生自愿参加保险的原则,保证投保学生在保监会规定的保费范围内充分享有最优的保险服务,切实维护投保学生的权益,确保投保学生享有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医疗的保障。

 (四)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按招标确定的价格及其服务承诺做好服务工作。

  2.2016级学生9月18日入学时,由中标公司派人到校,在学生报到现场设点进行宣传,学生自愿办理投保。

  3.2016级学生入学后保证人手一册保险宣传资料,不定期组织开展保险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相关保险知识。

  4.每周二(节假日顺延)派专人到学校负责学生理赔事宜。

5.一个中标单位涵盖明秀、长岗、五合三个校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参加投标的主体必须符合国家保监委规定,具备在广西区域内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的经营资格。

(三)投标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承诺书

(二)投标人公司概况

(三)投标人资格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打印件;

    2.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打印件;

    3.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彩色扫描打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能真实、清晰反映法人年检合格情况记录、注册资本以及具备在广西区域内开展本次招标的学生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或范围)的相关许可等。

(四)开展保险业务方案书。该方案书应明确保险险种、各险种受益人的权益、保险责任起始时间(从2016年9月18日起)、医疗理赔范围、理赔比例、理赔的最高额度、办理程序、服务措施、优惠承诺以及是否有对特困学生见面保费、能否预支医疗费、是否有增加的保险险种等,保险方案书加盖单位印章。

(五)近三年承担类似项目(区内本科或高职高专院校,不含中专)的业绩以及真实、清晰的合同证明材料。

(六)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密封,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在封口处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定办法

(一)学校组织评标工作小组根据投标文件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险种报价、保险责任处理、理赔服务、优惠承诺、市场信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标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各投标单位是否中标,以学校通知为准,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有关事项

(一)投标书接收时间:2016年8月10日当日上午9:00-10:0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二)投标书送达地点: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范学院鸿远楼229室。

(三)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0771-390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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