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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教工宿舍区1号车库招租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点击数: 字号:

为方便对广大师生电动车或自行车的日常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拟将我校明秀校区教职工宿舍区1号车库实行承包经营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秀校区教职工宿舍区1号车库的基本情况

明秀校区教职工宿舍区1号车库有上下两层,一楼左右两边约208平方米,大概能停170辆电动车,二楼由于出入不便,只能停放自行车(以上面积和停车数量仅供参考)。

二、管理要求:

1.为方便广大师生电动车或自行车的停放,要求24小时轮流值班管理;

2.本车库带有服务性质,对教职员工、学生的管理费规定为:电动车保管费每月不能高于25元/辆,自行车的保管费每月不能高于10元/辆;

3.学校在1号车库所在区域附近不另设治安岗,车库管理员同时肩负维护周边治安的职责;

4.承租方要按有关车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车库,并承担管理经营的其他一切费用;

5.承租方需按时向学校缴纳租金,承包期为三年。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中标价,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一次支付一年的租金;第二年的租金应提前半个月一次性交清;租金交至学校财务处,并由财务处开具证明。

四、承租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身体健康;

3.具有保安工作经验且有3年以上车库管理经营经历;

4.年龄:男性不超过55岁(1961年7月3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

说明:上述资格要求为实际到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满足的资质要求。

五、评定原则

承租费高且服务承诺满足要求者中标。

六、其他事项

请竞标人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10时前将投标报价文件(必须含投标报价表及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交到广西师范学院鸿远楼231室。逾期不予接收。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教职工宿舍区1号车库承租说明

      2.投标报价表及承诺书

 

 

                                广西师范学院

                                2016年8月19日

附件:/UploadFiles/xwzx/2016/8/2016081912593638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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