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大门左侧培训楼主楼西侧1-4层铺面/房屋招租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
点击数:次
项目编号 |
GXCQJY17-02 |
项目名称 |
广西师范学院大门左侧培训楼主楼西侧1-4层铺面/房屋招租 |
挂牌日期 |
2017年1月7日- 2017年1月20日 |
挂牌招租底价 |
人民币320万元/年 |
竞租保证金 |
人民币100万元 |
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方 |
广西师范学院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详细情况 |
本次公开招租的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西侧1-4层铺面/房屋位于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建筑面积约2597㎡,日前租给北部湾银行使用。具体详见招租资产出租明细表: 特别提示: 1、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现状及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合同租赁期限5年,场地仅作为金融机构开办金融业务使用。 3、租金按半年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先付后用。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房前15个工作日内转付首期半年度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半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交纳。水电费用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收取。 4、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水电押金人民币1万元,合同期满无违约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将无息退还。 5、竞租保证金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余款转入出租方作为成交铺面的押金及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6、如原租户中标的,无装修免租期租,如新租户中标的给予2个的装修免租期,租赁起始日以2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届满的第二天形如计算,装修免租期不包含在租赁期内,装修免租期内无需交纳租金和物业费,但仍需承担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7、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产税、物业税、土地使用费、营业税等税费应由甲方承担。 8.其他约定见租赁合同。 9.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10.交房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出租房屋不能转租或分租。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
资产招租明细表 |
序号 |
资产名称 |
装修现状 |
面积(㎡) |
用途 |
建成年代 |
1 |
一层 |
内墙刷乳胶漆,地面铺瓷砖,石膏吊顶。 |
649.25 |
商铺 |
2008年 |
2 |
二至四层 |
内墙及天面刷乳胶漆,地面铺瓷砖。 |
1947.75 |
办公 |
2008年 |
3 |
合计 |
|
2597.00 |
|
|
评估机构 |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 |
经营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批复文件号 |
桂财资函【2016】311号 |
批复内容 |
同意 |
竞租人应具备的 基本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企业法人(不接受法人联合体报名); |
2、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
3、具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对承租方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
1、承租方需在完成网络竞价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首年计租期1个月租金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 |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按规定以转账方式支付首期半年度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附件:租赁合同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1家意向承租方,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签署《租赁合同》;征集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竞租申请方式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
2、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
3、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
竞租申请所需 提交的材料 |
1、《竞租申请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保证金交款凭证。 5、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账号:4500 1604 5690 5070 0550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南湖桥支行 |
交纳时间及 其他约定 |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2项目保证金”)。 |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 |
3、竞中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外,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报名地址 |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2楼201窗口 |
联 系 人 |
周先生郑女士 |
联系电话 |
0771-5705627 1587881109918677166618 |
传真 |
0771-5705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