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0号)文件要求,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各学院按《太阳成“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开展评选。
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评选推荐、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评选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8级卢冬梅等5296名学生为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现将获助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中心反映。以书面形式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学生资助中心(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邮寄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太阳成学生资助中心(明秀校区工会楼二楼203室),邮政编码:530001
联系人:黄琳玲,联系电话:0771-3103978。
附件:太阳成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xlsx
太阳成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