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阳成应善良助学金工作办法(2019年修订)》(南师学字〔2019〕36号)和《关于开展2021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初评推荐,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学校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报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复核,评选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21级文慧琳等40名学生为我校2021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学生,化学与材料学院2019级化学专业学生阙梦怡、初等教育学院2019级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李君娆为我校2019级增补推荐学生。现拟将推荐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11月23日至11月29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中心或自治区侨办反映。以书面形式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学生资助中心或自治区侨办(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0771-3103978(学生资助中心)
0771-5568929(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书面举报地址:太阳成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明秀东路175号太阳成明秀校区工会楼二楼203办公室),邮编:530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南宁市滨湖路63号),邮编:530028
附件:太阳成2021级“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及2019级增补学生名单表.xls
太阳成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