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4号)文件精神,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各学院按《太阳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广西教育学院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开展评选。
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评选推荐,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并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和学校领导集体审定,评选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20级陈莹滢等33人(本科生31人,专科生2人)为我校2022-2023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现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9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中心反映。以书面形式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学生资助中心(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邮寄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太阳成学生资助中心(明秀校区工会楼三楼304室),邮政编码:530001。
联系人:黄琳玲,联系电话:0771-3103978。
附件:太阳成2022-2023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太阳成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9月21日